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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农民工工资发票开具

农民工工资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1-08-26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农民工在工地上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包点儿活干,现在建筑公司需要发票才给付人工工资,海南税务局给到的咨询答案是开劳务发票,个税的税率高达20%至40%,建筑公司不敢代扣代缴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但自身又承担不起;农民工干苦力活被扣这么多承受不了。我想咨询总局,海南工地上的农民工能不能代开“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的普通发票作为建筑公司的成本票或者打款记录能不能作为凭证差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就只是一个施工队公司,干了100万的小工程,下面的农民工人工费就花了接近90万,都有打款记录,增值税加上附加税已交,剩下都没什么利润了,我在给农民工承担代扣代缴的个税,我要怎么才能生存下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应根据实际业务如实开具。企业发生支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和第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和附件《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规定:“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率为2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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