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间?举例:一家企业在2021年9月购进一辆汽车并在9月份开始投入使用,请问按规定该辆汽车应该在9月份还是10月份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9月购进的汽车,应当在10月份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为按季申报,企业应在次年1月份填报四季度属期申报表时将购买汽车的支出填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栏“固定资产”和第11栏“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