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以前年度多缴的税金及附加,是否需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
日期:2019-10-28
来源: 海南省税务局
问:以前年度误算多缴的税金及附加,在今年申请退回,退到账后,是并入退回当年的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还是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若是追溯调整往年申报,这个不应该产生滞纳金吧?因为多缴税款那么久,利息都没向税局申请。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您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存在申报错误,需要更正错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正申报涉及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