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企业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有什么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10-14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