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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同样的货物,进账跟销项的规范是否一定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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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同样的货物,进账跟销项的规范是否一定要一致?

回复日期:2019-11-26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购进A货物,收到的发票货物名称A规格是5*7/箱600瓶,销售A货物时,开票时填货物名称A规格是5*7,这样开具的规格是否符合发票开具规定?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填写销售货物的规格型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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