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受委托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是否免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6-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如题,个人独资企业受其他企业委托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收取的加工费,是否免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