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任职受雇申诉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登录个税APP之后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有3个公司,其中1个是目前在职公司,另外2个都是已经离职公司。都已点击申诉,并选择“曾经在职”,填写了离职时间。但2天后反馈结果显示目前还在职,并评判申诉为虚假申诉。可事实情况是,我已从这个公司离职2年,并且从离职日起该公司再无支付我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附件 微信图片_20191224141245.jpg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离职证明1份;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办理。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