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手续费”能否奖励办税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0-06-03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财行[2019]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里面去雄了奖励办税人员的规定。
问题1:单位取得的“三代手续费”能否奖励办税人员?
问题2:如果单位取得的“三代手续费”可以奖励办税人员,那奖励给办税人员的部分是否需要合并工资扣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3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问题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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