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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小微企业人数评定

09-29 小微企业人数评定 我要评论

小微企业人数评定

留言时间:2020-06-01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第一、我公司是提供学校餐饮配送的企业,因特殊性在各学校附近招募大量临时工,学校配餐的时候这些临时工就上班帮忙配餐,配餐完毕就下班了,这些人应该计算在我们企业从业人数么?第二、我们老板有4家公司在同一个地点办公,很多职位都是1个人管理4家公司,像这类人是在算在其中一家的从业人数还是4家企业个算一次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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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和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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