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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异地预缴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异地预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1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单位是湖北省内一家建安行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承接的项目在外省,目前湖北省内小规模开普票免税,在项目所在地不用预缴增值税,如果我单位本月开票超过30万,是免增值税的,但是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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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贵公司承接的项目在外省,相关税种如下: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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