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产品销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期间费用是否填入利润总额?
留言时间:2020-07-13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黄冈市蕲春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在销售未完工产品时,企业所得税申报除按预计毛利率填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外,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也应填入“利润总额”?急急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