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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入账,需红冲,是否需要将原件退回

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入账,需红冲,是否需要将原件退回

留言时间:2020-09-21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这边在检查公司凭证时候发现普通发票开具有误,但是已经入账,发票已经跨月,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入账,发票开具有误,红冲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将发票原件给开票方,若给开票方,之前已经装订的凭证中以什么作为附件保存,烦请告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第十七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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