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个人支付,是否需要代扣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武汉本地一家外贸公司,现在给境外出口一笔货物,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了需要向境外某个人支付一笔佣金,该个人从未来过经境内,主要提供在境外提供牵线业务,请问支付给这个个人的佣金费用是否代扣增值税?为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五)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