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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小规模怎样享受优惠政策

小规模怎样享受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08-1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小规模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小于等于30万免增值税。如果当月普票收入28万,专票收入3万。31万需要全部交税吗?还是就3万交税?

附件

ag9ci2.jpeg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十条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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