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你好,普票盖章盖成以前老税号发票章,可以在旁边重新加盖正确的发票章吗?还是只能作废重开盖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不能在旁边重新加盖,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并正确盖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文件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规定,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