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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计算公式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计算公式

留言时间:2019-10-3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这个文件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目前,各地执行的计算公式五花八门。能不能出台一个像2006年56号公告中的具体计算公式:“本期按税收规定增提呆账准备”:金额等于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1%)-(期初风险资产余额×税收规定的呆帐准备提取比例(1%)-本期税务机关核准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据此填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1行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由于2006年56号公告已作废,一直以来对这个计算公式没有出台文件或公告,导致政策执行不明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4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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