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通过网络兼职,劳务报酬的是否有免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1-03-3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没有任何收入,在网上找了一份兼职,可是发现每个月收入只有几百块,也要扣6%的税,问了兼职的公司,因为这是劳务所得扣的税,作为一名失业人员太难了,找不到工作,每个月赚点钱还也要被扣税,在公司上班的几千块钱才会扣税,还能退税,我想咨询下,失业人员有什么免税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2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