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医药费能不能报销?能报销的记入什么科目?
留言时间:2021-06-0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员工个人医药费能不能报销?能报销的记入什么科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27—87265900、027—87717662。
3.关于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