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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公司收到深圳一家公司在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需要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吗?

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公司收到深圳一家公司在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需要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1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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