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7:47 来源:省局资源环境税处
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详情见下方附件)予以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x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持续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实现绿色崛起和美丽湖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税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绿色税法实施,充分发挥绿色税收政策效应,促进治污减排,引导绿色生产,协同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治污减排、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完善绿色税收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治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三)有效发挥税收政策效应。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局长任组长,省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统筹领导整改工作。省局有关处室负责对口衔接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具体落实相关整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和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定扛起抓整改的政治责任,拧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凝聚推进落实工作强大合力。
(三)扎实有序推进。认真对照整改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严格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清单序号十六)
责任领导:省局分管副局长
责任单位:资源和环境税处
责任人:资源和环境税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依法对磷石膏按其他固体废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助力磷石膏规范堆存、合规处置、综合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压实企业磷石膏治理主体责任。
2、强化税收政策落实,有效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磷石膏规范堆存、合规处置、综合利用。
3、配合做好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其他固体废物税目范围立法调研准备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二、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省清单序号三十七)
责任领导:省局分管副局长
责任单位: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
责任人: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依法做好磷石膏库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助力磷石膏库污染治理、环境改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强化税收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助推企业增强磷石膏库生态环保意识。
2、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应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磷石膏库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磷石膏库税收管理清册,依法做好磷石膏库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促进磷石膏库污染治理、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