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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关于暂缓2023年度全市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公告

关于暂缓2023年度全市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09:26 来源: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

由于全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为稳妥有序做好2023核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现就暂缓2023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2年7月1日开始的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暂缓一个月,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启动。参保人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完成缴费,根据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欠缴一个月以上将有待遇等待期。

二、缓缴期间,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视同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缓缴期限如有变动,将及时通过咸宁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全市医保和税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税务部门统一咨询电话:12366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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