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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表时间: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各市、州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两类预征率上下浮动0.5%予以确定”和第二条“各市、州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两类核定征收率上下浮动1%予以确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对原《市地税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武地税发〔2012〕140号)文中的有效条款继续按原规定保留执行,原已失效作废条款予以删除,并统一以公告形式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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