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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就12366的答复方式,纳税人火了!

09-29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继上一个问题

日期:2019-10-14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1、回答能不能简捷点、直接点,答了一堆的政策,哪个回答问题和提供咨询。在人与人的沟通中,这一是不礼貌,二是不愿回答才答得云里雾里,有没有点专业水平和专业精神。要怕答错,就不要开这个窗口。

2、看你的回复,我在提问时,没提示办理房产证的面积,但我只是问是按一套房,还是按三套房算税率。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契税是按购房行动之时,还是房屋交房之时,还是按办证之时。办证的时间延迟是因为开发房办消防的问题拖延的。而这套房买房交房付款,均是在你回复的政策时间之前。那到底是用哪个法规。你想证明你们代表专家、权威,请明示结果,并告知适用的法规。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关于具体是否是首套房的认定情况,当地房管部门有您本人的房屋登记的全部信息资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也是需要根据您提交的相关房屋证明,才能确定您所需要缴纳相关首套房或者三套房税款的税率的,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打印房屋情况证明进行核实。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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