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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物品包含的范围具体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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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物品包含的范围具体指哪些?

日期:2019-10-15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所指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个物品包含的具体范围?是否包含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比如装载机,挖机之类固定资产?急盼回复,谢谢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之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经营性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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