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日期:2019-10-24
来源: 湖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村委会取得整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现在拟将其中一部分耕地再流转(租赁)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想请问下,此流转(租赁)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还涉及其他税费吗?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以增加税种?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款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关于“将其中一部分耕地再流转(租赁)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没有找到可明确减免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六)租金收入。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据此,关于农业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的租金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第二,关于“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以增加税种?”的问题。
需要先在网上申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我要办税——高频业务——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信息表——变更项目。(提示:表格中列出的变更事项为纳税人在税务局可以变更的全部登记事项,若您需要变更的事项不在上述表格中,请前往工商部门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