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日期:2019-10-24
来源: 湖北省税务局
问:个人原有一套房改房,2018年纳入拆迁范围(有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后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想请问下,因原房改房未正式拆迁,没有征收协议,新购商品房的契税如何才能减免?有什么政策吗?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0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