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北  >  湖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向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问题

湖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向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问题

一般纳税人向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2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如果个体工商户某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者张三用他的网银给我公司汇入货款,我公司能开抬头是某某食品经营部的普通发票吗?还是只能开抬头是张三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