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企业年金个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1-09-23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单位将于2021年10月补缴员工2020年-2021年企业年金,如果在个税申报时填“企业(职业)年金”处,会超过年金可扣除上限,是否可以参照广西税务针对这一问题的回复,补缴部分填写在“其他扣除”处?
附件
补缴公积金.png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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