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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是如何定义的

09-29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类别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1-26

问:企业所得税下,固定资产类别有一类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此类别定义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固定资产举例说明。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暂无关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此类定义的专门文件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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