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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发票盖旧章还能用吗

09-29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发票盖旧章还能用吗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1-04

问:现在都已经三证合一了,但是有种现象,尤其是定额发票,盖的是旧的4或者3开头的发票章,而不是9开头的,能用吗,还有的机打发票,上面写的销方税号为18位,而盖章为15位,能接收吗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文件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规定,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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