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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5 1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

处罚标准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处罚幅度

1.未造成少缴税款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少缴税款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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