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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对骗取税务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对骗取税务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5 13: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对骗取税务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标准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处罚幅度

1.主动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2.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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