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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企业以房产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入股,该投资过程中涉及房屋权属的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以房产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入股,该投资过程中涉及房屋权属的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日期:2018.6.7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时以房产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入股,该房屋产权转移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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