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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注!福利性质的集体旅游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福利性质的集体旅游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0-09-02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发生的福利性质的全体员工旅游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非奖励性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3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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