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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简易征收是否适用

09-29 简易征收是否适用 我要评论

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现有疑问如下:

公司原有房租项目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有XX公司租用本公司房屋,租期到2022年,房租发票已开(开具的为简易征收税率的发票),如公司2021年6月要搬迁至新地址,该公司也随同本公司一起搬至新地址,根据税法规定,新地址房租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新地址的租房客户由于存在部分简易征收,部分采用一般计税的问题,新地址的出租房屋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全额进行进项抵扣?如不能,该如何拆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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