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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0〕6002号淮安翔润服饰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0〕600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11:0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翔润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淮税二稽强催〔2020〕5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淮税二稽强催〔20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淮税二稽强催〔2020〕5号

淮安翔润服饰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淮税二稽处〔2020〕5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1、你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仅开具部分发票申报收入纳税,其余部分并未做收入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少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少缴增值税223353.2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569.21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少缴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

  3、对本次查补的增值税(223353.24元)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并征收。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高良、朱云扬

  联系电话:051789733142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28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朱云扬,高良(苏税稽3208192040、苏税稽3208192035)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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