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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常州市博而优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常州市博而优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2:50 来源: 常州局第二税务分局

常州市博而优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3392524264):

根据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你单位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中存在不予退(免)税的情形,按规定应执行增值税征税政策。

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公园路100-605号)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均联系无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二通【2020】320400000225号,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常税二通【2020】320400000225号


常州市博而优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3392524264)

事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常州武进区税务局关于调查出口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复函编号:0483201905200006 ),常州市博而优贸易有限公司201812期02批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中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号:320018213022505754)。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和第(九)项。

通知内容:上述业务不予退税,按规定执行增值税征税政策。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处理。若对本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联系人:倪东,联系电话:89858561,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8号808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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