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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与抵扣联、用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做账,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挂失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2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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