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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从价征收的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否包含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价值?如果包含,那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是否把这一块土地面积从原来面积中扣除?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从价征收的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否包含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价值?如果包含,那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是否把这一块土地面积从原来面积中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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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根据《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2008〕26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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