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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我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职工宿舍用,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征收

留言时间:2019-09-1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职工宿舍用,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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