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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30万元,如何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30万元,如何缴税?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假若每季度销售额超30万元,如何进行缴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季度的不含税销售额判断免征增值税或应缴纳增值税。若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则不享受免税优惠,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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