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所得税优惠
留言时间:2019-10-2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请问我企业是2019年9月成立的,如果到12月底能实现利润250万,那能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吗?请明确答复下能或不能,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9】 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只了解到您企业是2019年9月成立的,如果到12月底能实现利润250万。是无法确定您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