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宁税稽二公告〔2021〕19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宁税稽二公告〔2021〕19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宁税稽二公告〔202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15:49 来源: 第二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南京XXX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陈XXX进行税务检查。因相关《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1号

联系电话:025-58070729

联系人: 王慧

附件:

1.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陈XXX).doc

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京XXX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2021〕26号

南京XXX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XXX339169R)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4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17年4月接受樟树市XXX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称XXX服务部)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价税合计100万。上述发票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为虚开。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和款项支付的情况下,收取银顺服务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伪造付款凭证、走逃失联以逃避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001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2020〕187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2011XXX1619)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4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6年5月21日,你转让南京市栖霞区金宁新路XXX室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230万元,你通过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以150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房产转让税收入,少缴增值税38095.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66.67元,教育费附加1142.86元,地方教育附加费761.90元,个人所得税7619.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拟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倍罚款计40761.9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O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2020〕187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201XXX151619)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11月2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在转让房产时与买方夏雪签订了两份合同,实际成交价为230万元,申报时提交的合同为150万元,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上述违法行为由下列证据证明:陈海宁、夏雪、葛爱霞个人流水,两份交易合同,完税凭证,询问调查笔录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上述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拟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倍罚款计40761.9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