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集体培训费用发票怎么开?
留言时间:2021-04-01 答复时间:2021-04-06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