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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我单位请外部培训机构为我单位员工进行集体培训,请问培训机构给我单位开发票,发票服务内容 应该为*现代服务*还是*生活服务*类?

12366

留言时间:2021-04-0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您好,我单位请外部培训机构为我单位员工进行集体培训,请问培训机构给我单位开发票,发票服务内容 应该为*现代服务*还是*生活服务*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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