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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江苏省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提醒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提醒

江苏税务  2021.6.17

[征收提醒]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开始啦,关于残保金你了解多少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缴纳对象

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缴纳标准

2021年度残保金年缴纳额=(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0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征收比例

1、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优惠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具体的征收比例标准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公告为准。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缴纳期限

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缴纳途径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网上申报缴纳,也可以到各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缴纳残保金。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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