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淮安市税务局: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1〕4009号

淮安市税务局: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1〕4009号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1〕4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5:5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XXX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1〕2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21〕24号

淮安XXX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XXXT72K22C)

我局(所)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走逃失联,2018-3-16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未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附表一未开具发票金额栏填报负数实现申报表收入为0。经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无业务资金流信息,大宗交易未付款。综上所述,你单位在无购进货物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其成立目的就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为3200173130,发票号码21699096-21699100、21961216-21961220、 22068386-22068390、22391286-22391290、22569381-22569385,不含税销售额2345934.82元,税额398808.89元,价税合计2744743.71元。导致他人偷逃国家税款,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之规定,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