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小规模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是不是也是45万内减免

江苏省税务局:小规模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是不是也是45万内减免

小规模季度45万。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是不是也是45万内减免

留言时间:2021-07-0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季度30万变到45万。那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不是也是不超45万是可以减免的,还是按原来30万标准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2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