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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宁税稽一公告〔202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7 10:44 来源: 第一稽查局

南京***化工有限公司(91320***1M9K432W):

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一处〔2021〕16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号

联系电话:87730055

联系人:蒋明辉、张森森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1).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宁税稽一处〔2021〕162号

南京***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M9K432W)

我局(所)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27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注册地址虚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失联,以走逃、失联方式逃避税务监管和检查。

该企业于2016年10月31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该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李***;财务负责人:李***。检查人员拨打电话,均提示为空号,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李***无法联系。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实际经营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经检查人员到实地检查,未在该地点找到该企业,地址为虚假注册。

证据资料:

(1) 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表(开业登记);

(2) 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认定;

(3) 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非正常户认定;

(4) 现场笔录;

(5) 实地查看拍照取证

(6)电话记录

2、发票领用异常

经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查询,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60份。

具体为:2015-10-20购领25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25641746-25641770;2015-10-28购领175份,发票代码3200143130,发票号码24917899-24918073;2015-10-29购领160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25677163-25677322;2015-11-18购领25份,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2970296-22970320;2015-11-26购领150份,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3004647-23004796;2015-12-16购领25份,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3033874-23033898;

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共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具体为:2015-10-20购领25份,发票代码3200152320,发票号码21071074-21071098。

发票领购日期集中于2015年10月和11月,属于短期内集中购票。

证据资料:附件

(1)发票领用信息查询

3、进项发票取得及销项发票开具情况

(1)进项发票情况:

经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该公司开业至今除对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开具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过认证之外未进行过其它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该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扣税凭证全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合计519份,金额49440180元,税额6427223.4元。

(2)销项发票情况:

该公司开业至今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6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60份,其中有效发票396份,有效发票金额39107283.55元,税额6648237.45元。作废票164份,作废发票金额15885658.5元,税额2700561.5元。

涉及的下游交易对象为: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厦门市琪铭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顺泰益(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中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天翎鞋材有限公司、杭州洋渝时装有限公司、万载县远寿塑胶有限公司、厦门顺润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取得的扣税凭证全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发票货物名称为“塑料颗粒”“聚乙烯”“EVA片材”“高效絮凝剂”“聚丙烯酰胺”等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上下游品名不符。

证据资料:

(1)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截图;

(2)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

(3)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报税信息;

(4)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带品名);

(5)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上游交易对象归集、上游交易明细表、上游交易明细表(带品名);

(6)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下游交易对象归集、下游交易对象明细表。

4、下游发票的协查情况

下游协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第一稽查局【2019】53号协查函,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该公司因未申报查无下落而认定该公司为非正常户。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11月共开具给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1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4451056.66元,税额合计2456679.34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取得资金回流的证据资料,详细内容见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协查资料。

根据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给厦门顺润贸易有限公司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3202.56元,税额7344.44元,价税合计50547元被认定为虚开。

证据资料:协查资料

5、银行资金往来异常

对该企业江苏税务情报数据平台内登记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查询,企业开户银行为广州银行,账号813001455602016。检查人员前往农业银行调取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23月的交易流水。

(1)资金流入情况:

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汇款3767450元,2016年1月12日汇款2454660元,2016年1月13日汇款5854000元,2016年1月14日汇款4742650元,2016年1月15日汇款88976元给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收到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汇款16907736元。

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1.08汇款2000元,2016年1月11日汇款1954900元,2016年1月12日汇款1107000元,2016年1月15日汇款4090250元,2016年1月18日汇款3724800元,2016年1月19日汇款7565970元给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收到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18444920元。

福建中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3日汇款1863220元,于2016年1月14日汇款590000元给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收到福建中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汇2453220元。

晋江天翎鞋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汇款801990元给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

徐青怡于2016年1月13日汇款86300元给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企业银行流水中未出现下游,厦门市琪铭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顺泰益(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洋渝时装有限公司、万载县远寿塑胶有限公司、厦门顺润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信息。

(2)资金流出情况

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于2016年1月11日汇款4904050元,2016年1月12日汇款3561660元,2016年1月13日汇款7717220元,2016年1月14日汇款5332650元,2016年1月15日汇款4179226元,2016年1月18日汇款3724800元,2016年1月18日汇款7565970元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合计汇款36985576元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

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汇款801990元给安阳县华锦棉织有限公司。

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汇款818300元给南京久协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税务数据情报平台查询结果,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安阳县华锦棉织有限公司、南京久协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的交易对象。

(3)资金往来分析情况

根据上述资金流水,检查人员分析后发现2016年1月11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和南京久协化工有限公司572235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和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5722350元。

2016年1月12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和南京久协化工有限公司356166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和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3561660元。

2016年1月13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和南京久协化工有限公司771722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和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7717220元。

2016年1月14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533265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和福建中绍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汇款5332650元。

2016年1月15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4179226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良岳(厦门)塑料有限公司和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4179226元。

2016年1月18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372480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3724800元。

2016年1月19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乌鲁木齐中亚祥通纺织有限公司756597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万泰顺(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款7565970元。

2016年1月21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汇给安阳县华锦棉织有限公司801990元,同日,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共收取晋江天翎鞋材有限公司汇款801990元。

根据交易流水,南京仁多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或全部资金交易不真实,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的嫌疑。

证据资料:银行司法查询结果;

6、企业纳税申报情况

增值税申报情况:

2015年10月申报应税货物销售额20153176.28元,销项税额3426039.72元,进项税额3345579.9元,应纳税额80459.82元。

2015年11月申报应税货物销售额16531991.83元,销项税额2810438.17元,进项税额2744735.5元,应纳税额65702.67元。

2015年12月申报应税货物销售额2422115.44元,销项税额411759.56元,进项税额336908元,应纳税额74851.56元。

2015年该企业累计申报应税货物销售额39107283.55元,销项税额6648237.45元,进项税额6427223.4元,应纳税额221014.05元。该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扣税凭证全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合计519份,金额49440180元,税额6427223.4元。

2016年全年零申报,最后一次申报日期为2016年5月9日。

所得税申报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申报营业收入39107283.55元,营业成本39039910.26元,利润总额2412.44元,应纳所得税额603.11元。该企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该企业最后一次申报时间是2016年5月9日。

证据资料:

(1)企业申报信息截图

(2)增值税申报表

7、生产经营异常

该企业购进农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上下游完全不符。根据该公司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分析,企业没有发生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费用,没有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没有委托他人加工的费用产生。

证据资料:财务报表

二、 处理决定

1、该公司以虚假地址登记注册后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在较短时间内大量领购发票并对外开具发票,企业购进的为农产品,销售的为化工产品,且企业没有发生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费用,没有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没有有委托他人加工的费用产生。企业帐户资金往来与交易明显不符,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成本费用项目明显异常,该公司的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的经营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1号)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的规定,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0份,金额合计54992942.05元,税额合计9348798.95元认定为虚开。其中正常发票396份,正常发票金额39107283.55元,税额6648237.45元。作废票164份,作废发票金额15885658.5元,税额2700561.5元。

2、该公司已涉嫌发票犯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及有关规定,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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