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无锡***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13 09:4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无锡***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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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锡税一稽罚告〔2021〕75号
无锡***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8288B)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8月18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检查,(一)根据你单位税务注册登记信息,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为虚假信息;你单位存在虚假注册登记的情况。(二)你单位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共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你单位领用的上述1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100份,结存8份,正常开具17份,开票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开票金额合计1519586.03元,税额合计243133.77元,货物品名为石膏板和轻质钢龙骨。下游单位有2家,一是江苏***快修服务有限公司,受票2张,金额合计127517.07元,税额合计20402.73元;二是江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受票15张,金额合计1392068.96元,税额合计222731.04元;你单位在税务登记变更后,频繁领用和作废发票,情况异常。(三)你单位取得上游发票18份,金额合计1711061.92元,税额合计222438.08元,已全部被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你单位进项发票存在异常。(四)你单位2019年1-3月为零税申报;2019年4月申报税款23361.52元,未缴纳;2019年5月起未申报。你单位纳税申报情况异常。(五)经检查你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110305***0000280),未发现与上游客户的资金往米。2019年2月2日全3日,你单位分笔收到江苏大威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材料款368400元,2月14日现金取款360000元。除此之外该账户没有其他大额交易记录。未发现你单位向上游单位支付货款、运费或其他费用的记录。你单位资金账户流水情况存在异常。
因此,认定你单位位开具的1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罚款6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杈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口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一年七月十二日